調查局三等
106年
[財經實務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第 30 題
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7 條規定,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,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,其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為何?
- A 依父親設籍地區之規定
- B 依母親設籍地區之規定
- C 依子女設籍地區之規定
- D 依父母親設籍地區之規定
思路引導 VIP
當法律需要處理跨地區的家庭權利義務(如撫養、監護)時,為了保護案件中最核心且通常較弱勢的對象,你認為法律應傾向於追隨父母的國籍,還是應優先考慮『該關係涉及的對象本人』所在的法定環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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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
- 觀念驗證: 你選對了!根據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第 57 條,當父母分別屬於兩岸人民時,其與子女間的法律關係應依子女設籍地區之規定。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「以子女為中心」,確保法律適用能最貼近子女實際的生活環境與身份狀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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