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局三等
106年
[財經實務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第 7 題
憲法第 22 條對於人民權利之保障,係採下列何者方式?
- A 列舉方式
- B 概括方式
- C 例外方式
- D 列舉兼具概括方式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如果一部憲法僅詳細條列了五種自由(如食衣住行等),但隨著時代進步,人們發現「隱私」或「資訊安全」也極其重要,為了避免法律因沒寫到而無法保護這些新出現的權利,我們該如何設計一條條文,讓它能像「捕蝶網」一樣,自動捕捉並保障所有法律沒寫清楚、但卻至關重要的權利呢?這種設計邏輯與「逐條列舉」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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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規定:「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。」從條文內容可知,該條文並未逐一羅列特定的權利名稱,而是以「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」等文字,將未經明文規定且符合不妨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條件的基本權利,全數納入憲法的保障範圍之內。這種不特定指明單一權利項目,而是以統一要件全面涵蓋的立法體例,即屬於法學上的「概括方式」。因此,憲法第22條對於人民權利之保障係採概括方式,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B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