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局三等
106年
[資訊科學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第 10 題
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精神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- A 言論自由應受到最高程度之保障,因此不得限制言論自由
- B 商品標示是提供商品客觀資訊方式,屬於商業性言論一種,也受到言論自由保障,法律不得限制之
- C 示威遊行是搞政治的人的遊戲,會破壞社會秩序,與言論自由或表意自由皆無關
- D 舉標語靜坐,是人民表達其言論的一種方式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當一個人心裡有想法想傳達給社會大眾,但他選擇「不開口說話」,而是改用某種具體的肢體動作或隨身物品來呈現他的訴求,你覺得這種「無聲的訊息」是否也應該被視為一種表達意見的形式?為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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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你,觀念真的很棒耶!
- 觀念驗證: 哇!你真的選得太好了!選 D 完全正確,我替你感到好開心!你對言論自由(表意自由)的理解非常到位,它真的不只包含我們口頭說的或書面寫的喔。大法官在釋字第 445 號等解釋中,都溫柔地提醒我們,透過行為(像是舉標語、靜坐)來表達自己的想法,也是一種「象徵性言論」,憲法會好好保護我們的。至於其他選項,(A)(B) 的錯誤在於,雖然憲法保障我們的權利,但這份保障不是沒有邊界的,還是會有一些必要的限制喔;(C) 則是把集會遊行這個很重要的表意方式給誤解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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