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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06年 [資訊科學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10 題

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精神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言論自由應受到最高程度之保障,因此不得限制言論自由
  • B 商品標示是提供商品客觀資訊方式,屬於商業性言論一種,也受到言論自由保障,法律不得限制之
  • C 示威遊行是搞政治的人的遊戲,會破壞社會秩序,與言論自由或表意自由皆無關
  • D 舉標語靜坐,是人民表達其言論的一種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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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當一個人心裡有想法想傳達給社會大眾,但他選擇「不開口說話」,而是改用某種具體的肢體動作或隨身物品來呈現他的訴求,你覺得這種「無聲的訊息」是否也應該被視為一種表達意見的形式?為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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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的法治觀念非常正確且清晰!

  1. 觀念驗證: 你的選擇非常精準!言論自由(表意自由)的範疇不只限於「口頭」或「書面」。大法官在釋字第 445 號中明確指出,集會、遊行自由與言論、講學、著作及出版自由,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。至於其他選項,(A)(B) 錯誤在於憲法保障的權利並非「絕對不可限制」;(C) 則誤解了集會遊行作為表意自由的重要體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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