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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06年 [醫學鑑識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14 題

甲為某縣政府工務局人員,負責修繕某道路坑洞,由於延誤工程導致機車騎士乙摔倒受傷,關於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甲若過失不進行修補時,仍可成立本罪
  • B 本案僅乙一人受傷,尚不構成災害
  • C 本罪之成立無須確認是否存在因果關係
  • D 本罪之災害限於天然災害

思路引導 VIP

請思考一下:當一個法條特別選用「災害」這個詞,而不是使用「傷害」或「損失」時,這代表法律對於受影響的人數規模,以及對公共安全的威脅程度,有什麼樣的特殊要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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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清晰!

  1. 觀念驗證: 恭喜你答對了!《刑法》第 130 條的「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」,其核心要件在於災害的發生。在法理實務中,「災害」被界定為對不特定或多數人的生命、身體或財產產生公共危險。本案僅導致「一人受傷」,在程度上尚未達到法條所規範的「災害」門檻,因此不構成本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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