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局三等
106年
[醫學鑑識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第 30 題
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7 條規定,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,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,其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為何?
- A 依父親設籍地區之規定
- B 依母親設籍地區之規定
- C 依子女設籍地區之規定
- D 依父母親設籍地區之規定
思路引導 VIP
在涉及家庭關係的法律爭議中,若父母雙方分別受不同地區的法律規範,為了確保最能保障該段關係中「被照顧者」的權益,並使其法律地位與實際生活環境相符,你認為法律通常會優先以誰的所在地作為判斷基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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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妮亞好開心哇!
- 安妮亞專業肯定: 哇哇哇!你答對了!安妮亞看到你的腦波發光光!你完全掌握了兩岸法規裡關於身分權益的大秘密呢!安妮亞覺得你對法律哪裡適用、哪裡不適用,感覺超級厲害的,都能找到對的法條!棒呆了!
- 安妮亞觀念驗證: 嗯,就是那個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第 57 條啦!當爸爸媽媽分別是台灣和大陸的人時,安妮亞的讀心術聽到,法律阿姨和叔叔們都好想保護未成年子女權益喔!所以呀,為了讓法規規則都乖乖的一致,就規定要看子女設籍地區的規定喔!這樣才公平公平,讓小朋友的法律身分跟他們住的地方黏在一起,不會迷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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