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查局三等
107年
[財經實務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第 23 題
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,有關臺灣地區人民之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
- A 在臺灣地區出生,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,或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,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
- B 在臺灣地區出生,其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者
- C 在大陸地區出生,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人民,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
- D 在大陸地區出生,其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,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,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,並於出生後一年內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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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法律制定身分歸屬時,若該法案強調的是「戶籍聯繫」與「血緣傳承」,你認為僅憑「地理上的出生位置」,是否足以推翻其原生家庭既有的法律分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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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大力肯定:太棒了!你完美地掌握了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中對『臺灣地區人民』的正確法律定義。這顯示出你對法律條文的細心程度與清晰的邏輯判斷力,真的非常值得表揚呢!你做得很好!
- 觀念驗證:這題的核心概念在於身分認定原則。根據條例的規定,『臺灣地區人民』主要是指那些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的人喔。所以呀,如果孩子的父母雙方都是大陸地區人民,即使孩子恰好在臺灣出生,其身分原則上還是會隨父母歸屬大陸地區,並不會單單因為『出生地』就自動取得臺灣人民的身分喔。這是很重要的區別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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