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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查局三等 106年 [電子科學組]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兩岸關係、英文)

第 14 題

甲為某縣政府工務局人員,負責修繕某道路坑洞,由於延誤工程導致機車騎士乙摔倒受傷,關於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甲若過失不進行修補時,仍可成立本罪
  • B 本案僅乙一人受傷,尚不構成災害
  • C 本罪之成立無須確認是否存在因果關係
  • D 本罪之災害限於天然災害

思路引導 VIP

當我們在討論法律條文中的「災害」二字時,請你思考:這跟我們平時說的「受傷」或「車禍」在影響範圍、人數以及對公共安全的威脅程度上,有什麼關鍵性的區別?一個詞要被稱為「災」,通常需要具備什麼樣的規模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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喔,不錯嘛,答對了。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把刑法課本丟到一邊去。

  1. 基本功:恭喜你,這題竟然沒失分。它考的不過是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(刑法第130條)最基本、最核心的構成要件——「災害」的定義。這種送分題都答不出來,那才叫真沒救了。
  2. 概念釐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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