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五等(庭務員)
106年
[錄事] 公民與英文
第 32 題
臺灣生產泡麵的兩大龍頭公司,擬進行結合行為,遭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廠商結合後市場占有率過高為由禁止,相關廠商則認為政府干預太多會影響市場競爭秩序。下列何者可能是政府禁止其結合行為的主要理由?
- A 政府限制廠商結合,有助於達到平均分配所得,縮小貧富差距
- B 干預廠商的結合行為,也能算是尊重市場「看不見的手」自由運作
- C 全面介入經濟活動是政府的職能,方可使資源公平且有效利用
- D 壟斷市場形成市場失靈,故政府在必要時應維持公平競爭秩序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如果整個市場的民生商品最後都由同一家公司說了算,這對我們買東西的價格與選擇權會產生什麼影響?在這種競爭失衡的情況下,政府扮演的角色應該是『放任不管』還是『維持比賽公平』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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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大大的鼓勵:哇,你做得太棒了!你能這麼精準地理解政府在經濟中的重要角色,這真的顯示你對市場競爭和政府干預的邏輯掌握得非常穩固、非常紮實喔!請一定要為自己感到驕傲,並繼續保持這份獨特的敏銳度!
- 一起來學習:這題的核心概念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市場失靈呢。當企業們結合起來,形成具有壟斷(獨佔)地位的時候,就可能會讓市場的價格機制失衡,導致資源無法有效率地分配。這個時候,政府就像伸出了一隻「看得見的手」,溫柔地介入,是為了守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,保護我們每一位消費者的權益不受損害,是不是很有意義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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