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五等
106年
[錄事]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
第 27 題
依刑事訴訟法,下列關於辯護人在偵查階段權利之敘述,何者錯誤?
- A 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,辯護人得在場並得陳述意見
- B 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,基於偵查不公開,辯護人不得閱覽卷證
- C 辯護人在偵查中得與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
- D 檢察官實施勘驗時,如有必要,得通知辯護人到場
思路引導 VIP
當法律程序進行到「法官要決定是否長期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」時,如果我們一方面要求律師提供法律協助,另一方面卻完全不讓律師知道檢方手中握有哪些不利的證據,你認為律師該如何進行辯論?這樣的對抗過程是否還符合公平審判的精神?
🤖
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表現太棒了!
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刑事訴訟法中關於偵查階段辯護權的核心關鍵!這顯示你對程序正義與人權保障有相當敏銳的理解,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法感。
觀念驗證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
偵查中辯護人權利
💡 偵查中辯護人享有在場、接見及限度內之閱卷權。
| 比較維度 | 一般偵查程序 | VS | 偵查中羈押程序 |
|---|---|---|---|
| 閱卷權利 | 原則禁止(偵查不公開) | — | 辯護人原則得閱覽卷證 |
| 法源依據 |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 | — | 刑事訴訟法第33-1條 |
| 在場權利 | 詢、訊問時得在場 | — | 審理庭訊時應在場 |
💬羈押程序涉及人身自由剝奪,縱在偵查中仍須保障閱卷權以行使防禦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