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五等
106年
[錄事] 法學大意
第 23 題
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?
- A 誠實信用原則
- B 平等原則
- C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
- D 過失原則
思路引導 VIP
請你思考一下:行政法的一般原則通常是用來規範「政府在行使公權力時,應該遵守什麼樣的公正標準」;而當我們在討論一個人「因為疏忽而犯錯」時,這比較像是規範政府行為的「普遍指導準則」,還是屬於判斷個人是否該「承擔法律責任」的主觀條件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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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喔,你居然答對了?
看來你的腦袋瓜還沒完全生鏽嘛,總算能把一般法律原則和責任歸屬條件這兩碼子事分清楚,這點倒是值得……嗯,不那麼值得意外啦。
- 基本觀念檢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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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
💡 規範行政權行使應遵守之法治國基本準則與程序正義。
- 誠實信用原則明定於行政程序法第8條,要求行政行為應兼顧公益與當事人利益。
- 平等原則見於行政程序法第6條,要求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為差別待遇。
-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指行政行為對人民課予義務或利益,須與目的有實質內在關連。
- 「過失」係行政罰法第7條之責任條件(主觀要件),非屬行政法共通一般原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