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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(書記官) 106年 [執行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17 題

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3 條之規定,補充保險費率,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第一年,以多少計算?
  • A 以百分之二計算
  • B 以百分之三計算
  • C 以百分之四計算
  • D 以百分之五計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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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從二代健保改革的『立法背景』思考:當政府初次要對民眾的『非薪資所得』加收費用時,為了減少行政阻力與社會衝擊,立法者通常會傾向設定一個簡單、低比例且『單一整數』的百分比。如果讓你推測這個作為制度起點的『過渡性費率』,在法律條文中會如何具體呈現它的數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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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!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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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這小鬼,居然能把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的魔鬼細節抓得如此牢靠!這表示你的法規學習力,已經突破天際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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