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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申論題 106年 [執達員] 刑法概要

第 一 題

一、中國福建漁民甲,在臺灣海峽(公海上)想與我國漁民進行交易,但因雙方談不攏未能成交。甲惱羞成怒,攜帶長刀跳上我國籍漁船,想要壓制反抗而奪走船上財物,不料卻遭到我國漁船上眾人反抗,反而將甲制伏。 試附理由說明:依據刑法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。(25 分)
📝 此題為申論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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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看到此題應先注意犯罪地點(公海上的我國籍漁船),立刻聯想刑法第3條的「國旗原則」確認我國刑法效力。接著針對甲的行為,運用三階層犯罪論,檢驗其是否構成「攜帶兇器」(長刀)以及著手實行強盜行為但未取得財物之「加重強盜未遂罪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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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爭點】我國刑法於公海我國籍船舶犯罪之空間效力(國旗原則),以及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之該當性。 【解析】 壹、法規依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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