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申論題
106年
[監所管理員] 刑法概要
第 四 題
甲身體強壯肌肉顯著,積欠地下錢莊債務無力返還,多日觀察某銀行附近活動,決定某日前往銀行外埋伏行搶前往存款的顧客。甲戴口罩坐在銀行附近機車上,見攜帶款項準備進入銀行存款之公司會計 A 女走進,基於不法所有意圖,忽然用右手勒住 A 女脖子,並對 A 喝令立刻交出身上所帶款項,否則性命難保。個頭嬌小之 A 忽然被甲猛力勒住脖子,呼吸困難、手腳掙扎、兩眼眼淚直流、難以出聲呼救,於是立即勉強拿出兩疊各十萬元之現鈔。甲得手後,立刻放開 A 迅速離去。惟因 A 之公司恰巧於當日進行防搶演習,A 提包內僅有其前來銀行返還防搶演習所用之數疊假鈔。甲往返銀行所用之摩托車,則是借自完全不知情之友人乙。
試附理由說明:甲、乙二人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。(25 分)
試附理由說明:甲、乙二人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。(25 分)
📝 此題為申論題
思路引導 VIP
本題測驗核心在於強盜罪『至使不能抗拒』之認定標準、搶得假鈔對既未遂判斷之影響(客體錯誤不阻卻故意,取得他人之物即屬既遂),以及幫助犯之雙重故意要件。解題時應依『行為人別』分開論述甲、乙之三階層刑責,並於文末精確應用沒收新制(刑法第38條、第38-1條)處理假鈔與機車的沒收問題。
🤖
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【爭點】甲勒頸強取假鈔是否構成強盜既遂?乙不知情出借機車是否構成幫助犯?以及犯罪所得(假鈔)與犯罪工具(機車)之沒收判斷。 【解析】 壹、甲之刑責:成立普通強盜既遂罪(刑法第 328 條第 1 項)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