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考申論題
109年
[法律廉政] 刑法概要
第 一 題
一、身材壯碩的甲將手伸入A的口袋竊取A的手機時,被A發現,A因而想將手機奪回。雙方發生拉扯時,甲仗恃身材優勢用力將A推倒在地,A因而昏迷,所幸無大礙。甲因而拿取A的手機離去。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成立何罪。(25分)
📝 此題為申論題
思路引導 VIP
這是一題典型的財產法益與人身自由法益交織的題型。在分析時,首要重點在於區分「強盜罪」(刑法第328條)與「準強盜罪」(刑法第329條)。
- 辨識時間點:行為人施加暴力時,財產是否已經發生移轉?
強盜與準強盜之區別
💡 依施強暴之時點與目的,區分普通強盜罪或準強盜罪。
| 比較維度 | 普通強盜罪 (§328) | VS | 準強盜罪 (§329) |
|---|---|---|---|
| 施暴目的 | 作為取得財物之手段 | — | 防護贓物、脫免逮捕、湮滅罪證 |
| 施暴時點 | 取得財物(建立持有)之前 | — | 竊盜或搶奪之後(當場) |
| 罪名本質 | 獨立的構成要件行為 | — | 竊盜行為之法律擬制延伸 |
💬暴力是用來「拿東西」還是「拿完後逃跑保贓」,是區分兩者的核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