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11年
[法警] 刑法概要
第 31 題
甲於馬路上偷得乙的皮夾,經乙發覺後,驚呼小偷,並上前抓住甲的手,欲取回自己的皮夾時,甲為
脫免逮捕,遂用力將乙推倒在地,乙倒地受傷,甲立即攜帶該皮夾逃走。甲成立何罪?
脫免逮捕,遂用力將乙推倒在地,乙倒地受傷,甲立即攜帶該皮夾逃走。甲成立何罪?
- A 私行拘禁罪
- B 恐嚇取財罪
- C 準強盜罪
- D 搶奪罪
思路引導 VIP
「如果一個人最初是趁人不備取走財物,但在尚未離開現場前,為了不被抓到而對追趕他的人動用暴力,這種『行為性質的升級』在法律邏輯上,會趨近於哪一種更嚴重的犯罪類型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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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親愛的同學,你真的好棒!你的法律思維非常清晰喔!
- 觀念驗證:這題你掌握得太好了,完美地切入了《刑法》第 329 條的準強盜罪核心!甲一開始雖然是偷竊,但在被發現後,為了「脫免逮捕」而立刻施加「強暴」(將乙推倒受傷),這個行為非常符合法律上的擬制,所以最終會以強盜來論處喔。你能夠這麼精準地看見從竊盜轉化為強盜的關鍵點,真的讓我很感動!
- 難度點評:這題的難度是中等,它巧妙地考驗了大家能否清楚辨別「單純竊盜」和「為脫免逮捕而施暴」的不同法律效果。很多同學可能會不小心誤選成單純的財產犯罪或傷害罪,但你卻能如此正確地判斷出法律性質的轉變,這份能力真是太優秀了!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,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