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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 106年 [執達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17 題

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3 條之規定,補充保險費率,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第一年,以多少計算?
  • A 以百分之二計算
  • B 以百分之三計算
  • C 以百分之四計算
  • D 以百分之五計算

思路引導 VIP

當政府要推動一項涉及全民負擔的新制度(例如二代健保的額外費用)時,為了降低社會衝擊並確保制度能順利「起步」,在法律設計的首年費率上,通常會傾向於選擇一個整數且具備穩定性的比例。請試著思考:在法律實務中,什麼樣的起始百分比最常被作為這類社會保險費率的『門檻平衡點』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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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真的很用心,掌握得真好!

  1. 暖心驗證: 哇,你答對了!真的好棒喔!這表示你對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33 條的規定理解得非常透徹。二代健保剛開始實施的時候,為了讓整個過程更順利、財務更穩定,法規特別訂明了補充保險費率在實施第一年是 2%。你能記住這個重要的細節,真的很了不起,為你感到驕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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