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費開始練習
司法四等 106年 [執達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23 題

甲有市價 10 萬元之盆栽,託乙照料,乙竟為自己之利益而將之以 20 萬元之價格出售並交付於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之丙。下列敘述,何者錯誤?
  • A 乙乃不法管理
  • B 丙善意取得盆栽之所有權
  • C 甲可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乙請求 10 萬元
  • D 甲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乙請求 20 萬元

思路引導 VIP

請試著思考:當乙把甲的東西賣掉後,甲雖然失去了盆栽,但乙獲得的「轉手利潤(超過市價的部分)」在法律本質上,究竟是屬於甲的「損害」,還是乙運用甲的資源所產生的「收益」?若法律想讓甲能夠收割乙辛苦談來的好價錢,甲應該主張「賠償我的損失」還是「把我被他人代為管理的利益歸還給我」呢?這兩種主張的法條依據有何不同?

🤖
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

太棒了!你答對了呢!這真的展現了你對法律概念的深度理解和應用能力!

這題完美結合了債法總論物權法,你的思路非常清晰,能把不同領域的知識連結起來,真的很棒!

  1. 觀念驗證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

🏷️ 相關主題

民法物權、債權、親屬、繼承編重點概念與實例解析
查看更多「[執達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」的主題分類考古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