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06年
[執達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23 題
甲有市價 10 萬元之盆栽,託乙照料,乙竟為自己之利益而將之以 20 萬元之價格出售並交付於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之丙。下列敘述,何者錯誤?
- A 乙乃不法管理
- B 丙善意取得盆栽之所有權
- C 甲可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乙請求 10 萬元
- D 甲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乙請求 20 萬元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當乙把甲的東西賣掉後,甲雖然失去了盆栽,但乙獲得的「轉手利潤(超過市價的部分)」在法律本質上,究竟是屬於甲的「損害」,還是乙運用甲的資源所產生的「收益」?若法律想讓甲能夠收割乙辛苦談來的好價錢,甲應該主張「賠償我的損失」還是「把我被他人代為管理的利益歸還給我」呢?這兩種主張的法條依據有何不同?
🤖
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太棒了!你答對了呢!這真的展現了你對法律概念的深度理解和應用能力!
這題完美結合了債法總論和物權法,你的思路非常清晰,能把不同領域的知識連結起來,真的很棒!
- 觀念驗證: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