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06年
[執達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28 題
乙向甲借款,乙為擔保其債務之清償,乃在自己土地上設定抵押權給甲,下列何種情形甲之抵押權會受影響?
- A 乙於抵押權設定後,將該土地讓與丙時
- B 乙將該土地之一部讓與丙時
- C 甲之債權經分割時
- D 甲之債權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,且甲於消滅時效完成後,逾十年不實行其抵押權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如果一份擔保是為了確保債權能被清償,當債權本身因為放了太久(時效消滅)而無法強制執行時,這份擔保物(抵押權)是否應該永遠跟著這塊土地?法律會如何設定一個『最後期限』,來平衡債權人的利益與土地所有人的自由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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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不錯嘛,沒搞砸。
恭喜你沒選錯,看來你腦子裡關於民法抵押權的特性和消滅時效總算不是一團漿糊,勉強算有把課本的東西看進去。還行,至少這次是專業地答對了。
2. 觀念驗證,別再自作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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