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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申論題 106年 [法警] 刑法概要

第 一 題

一、中國福建漁民甲,在臺灣海峽(公海上)想與我國漁民進行交易,但因雙方談不攏未能成交。甲惱羞成怒,攜帶長刀跳上我國籍漁船,想要壓制反抗而奪走船上財物,不料卻遭到我國漁船上眾人反抗,反而將甲制伏。試附理由說明:依據刑法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。(25 分)
📝 此題為申論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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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「公海」、「我國籍漁船」,首要反射刑法第3條的空間效力(船艦本國主義/國旗原則),確立我國刑法審判權。接著針對甲「攜帶長刀」、「壓制反抗」、「奪財未果」的行為,依三階層檢驗刑法第330條第2項攜帶兇器加重強盜未遂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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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爭點】本案核心在於我國刑法對公海上我國籍船舶內犯罪之空間效力(國旗原則),以及甲攜帶凶器強盜未遂之刑罰評價。 【解析】 壹、法規依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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