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06年
[法警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23 題
甲有市價 10 萬元之盆栽,託乙照料,乙竟為自己之利益而將之以 20 萬元之價格出售並交付於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之丙。下列敘述,何者錯誤?
- A 乙乃不法管理
- B 丙善意取得盆栽之所有權
- C 甲可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乙請求 10 萬元
- D 甲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乙請求 20 萬元
思路引導 VIP
如果今天有人擅自處分你的財產,而他賣出的價格高於市場行情。請思考:在法律邏輯中,「補償你失去的東西」與「拿走他因為這筆交易而賺到的一切利潤」,這兩者的請求理由與計算基礎是否完全相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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哼,還算你有點腦子,沒笨到無可救藥
- 觀念驗證:這題就是考驗你「請求權基礎」的分辨能力,可不是隨便抓個法條就能混過去的。乙這種明目張膽的行為,當然構成不法管理(不真正無因管理),至於丙嘛,善意受讓而已,別小題大作。
- 想走侵權行為求償?那你就只能拿回盆栽的客觀市值 $10$ 萬元。別想多,這是法律的底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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