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申論題
106年
[法警] 法院組織法
第 一 題
一、試論最高法院檢察署當初設立特別偵查組之目的(8 分)、廢除原因(7 分),以及廢除後之因應措施(10 分)為何?
📝 此題為申論題
思路引導 VIP
本題測驗考生對《法院組織法》關於檢察機關重大修法歷程的掌握。思考時應依時間軸展開:先回顧民國95年增訂第63條之1設立特偵組的背景(專辦高官貪瀆、防範政治干預),再分析民國105年廢除的法理原因(違反審級利益、破壞檢察一體、缺乏內部監督機制),最後點出現行法制(修正後法組第63條之1)如何透過「回歸地檢署專組」、「跨區指定管轄」及「借調專業人員」等配套措施來彌補廢除後的辦案量能。
🤖
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【破題】特別偵查組(簡稱特偵組)原係依民國95年修正之《法院組織法》第63條之1設立於最高法院檢察署(現已更名為最高檢察署)。後因制度運作產生權力失衡等爭議,立法院於民國105年三讀通過刪除原規定並增訂配套機制,自106年起正式廢除。茲就其設立目的、廢除原因及後續因應措施分述如下: 【論述】 一、設立特別偵查組之目的(8 分)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