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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申論題 106年 [法院書記官] 法院組織法

第 四 題

四、試論審判獨立(13 分)及檢察獨立(12 分)之意涵。
📝 此題為申論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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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題為法院組織法與法官法之核心考點。考生應先從憲法第80條及第81條切入審判獨立之『職務獨立』與『身分獨立』;接著指出檢察獨立之特殊性在於『外部獨立』但『內部受檢察一體拘束』,並輔以司法院釋字第392號、第530號解釋及法院組織法相關條文建構對比論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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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破題】 司法權之運作核心在於公平正義之維護,為確保國家審判權與追訴權之公正行使,法制上分別建構「審判獨立」與「檢察獨立」原則。惟因法官與檢察官之職務性質有別,兩者於獨立之內涵、界限與法理基礎上,呈現截然不同之風貌,茲分述如下: 【論述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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