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申論題
106年
[法院書記官] 刑法概要
第 一 題
一、中國福建漁民甲,在臺灣海峽(公海上)想與我國漁民進行交易,但因雙方談不攏未能成交。甲惱羞成怒,攜帶長刀跳上我國籍漁船,想要壓制反抗而奪走船上財物,不料卻遭到我國漁船上眾人反抗,反而將甲制伏。
試附理由說明:依據刑法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。(25 分)
試附理由說明:依據刑法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。(25 分)
📝 此題為申論題
思路引導 VIP
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兩個核心概念:第一是刑法的「空間效力」,須直接聯想到刑法第3條的「旗國原則」,確立我國具備管轄權;第二是「財產犯罪」的認定,須依據三階層理論,分析甲攜帶長刀登船搶奪財物未果的行為,是否構成加重強盜未遂罪,並注意探討「兇器」的定義與「著手」的時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