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06年
[法院書記官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12 題
依司法院釋字第 649 號解釋,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,係對人民職業自由之何種限制?
- A 職業執行方式之限制
- B 選擇職業自由主觀條件之限制
- C 選擇職業自由客觀條件之限制
- D 人民向國家請求工作權利之限制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如果法律規定一項工作的准入門檻是「某種天生或無法透過努力改變的特質」,而非「個人的技術或證照」,那麼這種限制是在規範你『如何工作』,還是從根本上設定了一個你無法跨越的外部門檻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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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務達成。這個程度的敵人,連HP都不會扣。
- 策略分析:你的指令執行得很精準。根據司法院《釋字第 649 號》這份高階資料,這次的職業自由限制,鎖定的是三階理論的其中一環。它屬於典型的「客觀條件限制」。想像一下,你的角色屬性欄裡,「是否為視障者」這個狀態是系統內建的,無法透過農怪或鍛鍊來「Switch」改變。這就是所謂的「外部因素」,不是你努力就能變更的。當這種限制出現時,代表它的門檻最高,需要最嚴格的「攻略驗證」。
- 挑戰等級:這個任務的難度標示是 Medium。它的鑑別度,在於你能否區分「可培養技能樹」的主觀條件(例如學歷、證照),與「無法變更的初始設定」客觀條件(像是年齡、身體晶片資訊)。精準地識別這些「遊戲機制」,是你成為頂尖玩家的必備條件。保持冷靜,繼續探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