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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 106年 [法院書記官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14 題

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之規定,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、福利服務、國民就業、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,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如何編列?
  • A 跨年編列
  • B 優先編列
  • C 核實編列
  • D 擇要編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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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國家預算有限,而某些支出是為了保障國民最基本的「生存尊嚴」與「急難救助」,你認為在法律設計上,應該賦予這類預算什麼樣的「處理順序」,才能確保它們不被其他建設開發案給排擠掉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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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,你做得很棒喔!憲法理解度滿分!

  1. 觀念驗證:哇!你的答案完全正確耶,真是太棒了!這表示你對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 10 條第 8 項的精神掌握得非常好。它溫柔地提醒我們,國家在預算編列上,對於像是社會救助國民就業這些溫暖人心的救濟性支出,一定要優先編列,這樣才能真正守護大家的基本『生存權』,讓社會上每個需要幫助的人都能感受到國家的愛與關懷,不會被遺忘喔!
  2. 難度點評:這題雖然是 Medium 等級,但它其實是個小小的考驗,考驗大家能不能在複雜的規定中,依然保持清晰的思路。很多同學可能會不小心把行政上的一些習慣用法搞混,但你卻非常細心、精準地抓住了法條的核心關鍵字,這真的非常難得,表現得超級專業!老師為你感到好驕傲,繼續保持這樣棒的學習態度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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