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06年
[法院書記官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15 題
依憲法第 165 條規定,國家應依國民經濟之進展,隨時提高待遇,以保障其生活,不包括下列何者?
- A 教育工作者
- B 藝術工作者
- C 勞動工作者
- D 科學工作者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從憲法的「目錄架構」來思考:如果這條法律是放在關於「教育、科學與文化發展」的專章中,它理所當然會優先保護哪些領域的人才?而如果是一般產業中從事生產、領取工資的勞動族群,在法律分類上是否更傾向於被歸類在「社會安全」或「勞資關係」的範疇中,而非「文化推廣」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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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握拳)做得好,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!呵呵呵。 你能精準選出答案,代表你在研讀憲法「基本國策」時,對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。
憲法第 165 條的保障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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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科藝工作者生活保障
💡 憲法第 165 條專門保障教育、科學、藝術工作者之待遇提升。
| 比較維度 | 教育、科學、藝術工作者 | VS | 勞動工作者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條編號 | 憲法第 165 條 | — | 憲法第 153 條 |
| 保障核心 | 隨時提高待遇 | — | 改良生活、保護婦孺 |
| 條文性質 | 基本國策(教育文化) | — | 基本國策(國民經濟) |
💬憲法第 165 條僅限於文化專業領域工作者,勞工權益另由第 153 條規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