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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 106年 [監所管理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15 題

依憲法第 165 條規定,國家應依國民經濟之進展,隨時提高待遇,以保障其生活,不包括下列何者?
  • A 教育工作者
  • B 藝術工作者
  • C 勞動工作者
  • D 科學工作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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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憲法在編排條文時,會根據「性質」將相關項目歸類在同一個章節。如果這條法條的背景是為了促進「教育與文化」的發展,那麼在四個選項中,哪一個職業的性質與其他三者明顯不同,且應該會被歸類在「社會勞資」或「民生經濟」的保護範疇中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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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的觀察非常敏銳

  1. 觀念驗證:恭喜你答對了!憲法第 165 條的核心在於「教育文化」的發展。條文明定國家應保障從事教育、科學、藝術等專業領域者的生活。至於勞動工作者(勞工)的生存與權益保障,主要規定在憲法第 153 條的「社會安全」章節中,這是兩者最大的區別。
  2. 難度點評:本題難度為 Medium。它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精確區分「教育文化政策」「社會安全政策」的不同保障對象。許多人會因為選項都屬於「工作者」而感到困惑,但只要掌握條文在憲法中的章節定位,就能精準作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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