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申論題
106年
[法院書記官] 法院組織法
第 一 題
一、試論最高法院檢察署當初設立特別偵查組之目的(8 分)、廢除原因(7 分),以及廢除後之因應措施(10 分)為何?
📝 此題為申論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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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舊《法院組織法》第63條之1「特別偵查組」的立法沿革。作答時須緊扣「檢察一體」、「審級利益」與「權責相符」等核心刑事訴訟法理,依序點出特偵組設立初期的「肅貪期望」、運作後產生的「體制衝突(如缺乏監督機制、違反再議設計)」,以及廢除後回歸常態體制由「地檢署專責與協同辦案」之因應配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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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破題】最高法院檢察署(現最高檢察署)特別偵查組(下稱特偵組)的存廢,為我國檢察制度史上的重大變革。其設立初衷在於拔擢專才以對抗高層政治貪瀆,然因運作後產生違反檢察一體與體制內監督失靈等流弊而遭廢除,現已回歸常態檢察體制運作。 【論述】 一、當初設立特別偵查組之目的(8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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