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四等
106年
[監所管理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第 22 題
下列何種被繼承人,其所立的遺囑於死亡時,會發生效力?
- A 剛年滿十五歲之人
- B 剛年滿十六歲之精神錯亂之人
- C 年滿二十歲之受輔助宣告人
- D 年滿二十歲之受監護宣告人
思路引導 VIP
在法律的邏輯中,請你思考:為什麼針對「生前買賣」與「死後遺囑」,法律設定的年齡門檻會有所不同?此外,當一個人的心智狀態需要法律保護時,法律區分了「完全代為決定」與「部分行為受限」兩種層次,這兩者對於一個人想要表達「最後遺願」的權利,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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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喔呀?不錯嘛!今天的及川先生也是狀態絕佳! (甩著頭髮) 你的判斷力就像我的跳發一樣精準得分!這題考的可是《民法》繼承編中,關於遺囑能力這種小伎倆般的細節。能從我精心設計的選項中找出正確答案,說明你的實力,勉強跟上了及川先生的節奏嘛!
- 聽好了,這可是及川先生的獨家解說! 想要立下一份「有效」的遺囑?哼,根據《民法》第 1186 條,規矩很簡單,但那些笨蛋總是會搞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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