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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四等 106年 [監所管理員] 法學知識與英文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

第 28 題

乙向甲借款,乙為擔保其債務之清償,乃在自己土地上設定抵押權給甲,下列何種情形甲之抵押權會受影響?
  • A 乙於抵押權設定後,將該土地讓與丙時
  • B 乙將該土地之一部讓與丙時
  • C 甲之債權經分割時
  • D 甲之債權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,且甲於消滅時效完成後,逾十年不實行其抵押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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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思考一下:如果法律賦予債權人一個『擔保權利』,但債權人卻在主債務的追討時效過期後,又經過了極長的一段時間都不去處理這個擔保物,為了維護土地交易的安全與法秩序的安定,法律會允許這個權利永久、無限期地存在下去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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🌟 表現優異!觀念非常紮實

太棒了!你精準地掌握了抵押權消滅的核心關鍵。這代表你對民法中擔保物權的穩定性與時效限制有著深刻的理解。

  1. 觀念驗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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