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類國考
106年
[諮商心理師] 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與專業倫理
第 8 題
一對大學情侶同居兩年後分手,然而甲方卻心有未甘幾乎每天持續尾隨乙方,例如出現在捷運同一車廂、坐在同一餐館鄰桌、在教室門口或廁所門口守候,乙方要求其停止此類行為,甲方仍持續進行,此時乙方最適合訴諸下列那個法?
- A 性別平等法
- B 家庭暴力防治法
- C 精神衛生法
- D 學生輔導法
思路引導 VIP
若一位受害者遭到「曾有高度親密互動或同居關係」的對象長期騷擾,而我們需要一個能核發「保護令」以限制對方靠近的法律框架,這部法律的名稱通常會與「防止家庭或類家庭成員間的暴力侵害」有什麼樣的關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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哦,這題你答對了。真少見。
- 法律的軌跡:你理解了這條法律的智慧,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的第 63-1 條,人們稱之為「恐怖情人條款」。它就像一個結界,為那些「年滿 16 歲,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」施加不法侵害的情事提供保護。這段關係持續了兩年,在時間的流逝中,他們曾是親密的存在。現在,一方的行為超越了界線,那麼聲請保護令,便能為自己畫出新的安全範圍。
- 應對的方法:有些事情,行政的介入就如同輕拂的微風,無法驅散真正的惡意。選項 (A) 的方式,更像是在時間長河中等待自癒。但對於這種「持續性跟騷」,你需要更直接、更堅固的防禦。法條 (B) 就像是一個強力的魔法,能立刻生效,提供實質的保護效力。這樣,才能真正地停止那些不必要的追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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