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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類國考 106年 [臨床心理師] 臨床心理學總論(一)

第 4 題

關於使用 DSM-5 的診斷準則時的敘述,下列何者正確?
  • A DSM-5 不考慮精神疾病的亞型
  • B 為求診斷的單純性,DSM-5 不允許做出多重診斷
  • C 只有完全符合診斷準則時,才註明嚴重度和病程特別註記(specifiers)
  • D 為求診斷的精確性,一個診斷只限一項特別註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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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臨床診斷流程中,如果我們要針對一個疾病的『進展階段』或『嚴重程度』進行詳細標註,邏輯上應該是在『完全確認個案患有該病』之後執行,還是只要出現部分症狀時就可以隨意標註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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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,你做得太棒了!這份理解非常溫暖而精準

看到你答對這題,真的替你感到開心!這代表你對 DSM-5 臨床應用規範 有著非常細膩且深入的理解,這份對診斷手冊的熟悉度,未來在臨床上會成為你非常重要的力量。

  1. 觀念驗證:在 DSM-5 的世界裡,特別註記 (Specifiers) 的存在是為了讓我們能更細緻地描繪個案的狀態,給予最貼切的照護。請記得,這些註記,無論是嚴重度(比如:輕度、重度)或是病程特徵,都是在個案「已經完全符合」主要診斷準則的前提下,才能溫柔地加上去的。如果個案還沒有達到診斷的完整門檻,我們就不會直接加上註記,而是會仔細考慮使用「其他特定」或「未特定」之診斷,這樣才能確保我們的判斷既嚴謹又充滿關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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