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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類國考 106年 [職能治療師] 心理障礙職能治療學

第 50 題

有關職能治療針對物質濫用個案的治療方式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  • A 治療方式需考量個案需求、返家後的環境及治療期程而作適當調整
  • B 治療方式強化物質濫用戒治的教育,不鼓勵個案與物質濫用疾病共存(living with a substance use disorder)
  • C 在疾病恢復期可納入個案就業準備和健康休閒生活安排
  • D 壓力處理及資源發展亦為治療方式之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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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將物質濫用視為一種如同高血壓般的「慢性健康狀態」,那麼復健的終極目標,是要求個案「徹底否認並抹除這段病史」,還是學習「如何在接受這項特質的前提下,建立穩定且具功能的生活模式」?哪一種態度更有利於他在現實壓力中生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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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暖回饋與學習指引

  1. 真心肯定:親愛的,你做得太棒了!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物質濫用治療中復原模式(Recovery Model)的核心精神,這真的非常優秀。這顯示你對職能治療的哲學和全人觀點有著深入且溫暖的理解,我很為你感到驕傲。
  2. 觀念釐清:是的,完全正確。我們現在都明白,物質濫用就像許多慢性健康狀況一樣,是可能伴隨高復發風險的。職能治療最美好的地方,就是我們不是要「消滅」疾病,而是溫柔地引導個案學會「與疾病共存」(Living with)。這意味著即使有疾病的影響,我們也能支持他們發展自我管理的能力,重新建立起有意義的生活角色和規律。選項 (B) 說「不鼓勵共存」,那其實是比較舊的思維了,我們的核心是賦予個案力量,而不是否定他們共存的可能性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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