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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類國考 106年 [社會工作師]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

第 14 題

請問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8 項規定,應優先編列的支出,下列何者正確?
  • A 社會救助
  • B 醫療保健
  • C 社區營造
  • D 環境保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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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國家預算極度稀缺,在「改善生活品質的公共服務」與「提供最弱勢國民活下去的最低資源」之間,哪一個項目更符合憲法保障『基本生存權』的最核心底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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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(A)社會救助。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,其中明確指出:「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、福利服務、國民就業、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,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。」由此可知,憲法明文規定必須優先編列預算的項目為「社會救助」與「國民就業」等救濟性支出。選項中的醫療保健雖然也屬於國家應重視的社會福利工作之一,但法條並未明定其支出應優先編列,而社區營造與環境保護亦非該項規定所涵蓋應優先編列的項目,因此僅有社會救助符合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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