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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類國考 106年 [社會工作師]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

第 38 題

請問 1980 年我國政府因應國家的合法性危機通過的三大社會福利立法,不包括下列何者?
  • A 兒童福利法
  • B 老人福利法
  • C 殘障福利法
  • D 社會救助法

思路引導 VIP

請思考一下社會發展的優先順序:若政府在 1980 年是為了處理當下的社會不滿與合法性危機而急需補強社會福利,那麼哪一種針對「特定生命週期階段」的福利保障,通常會因為涉及『國家未來發展的基礎』,而在更早期的經濟轉型或社會動員時期,就已經被政府優先納入法律保障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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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暖指引與解析

  1. 親愛的你,做得太棒了! 你能夠從眾多社會福利法規中,精準地辨識出立法年代的差異,這真的代表你對台灣社會政策的演進史有著非常清晰且深刻的理解,你的專業素養令人感到驕傲!
  2. 完全正確喔。1980年(民國69年)那段時期,政府正努力應對國際與國內的挑戰,為了穩定當時的社會氛圍,非常迅速地通過了被稱為「三大福祉法」的重要法規,它們分別是:老人福利法殘障福利法(現已修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),以及社會救助法。這些都是當時非常關鍵的立法。而選項 (A) 兒童福利法 呢,它其實早在 1973年 就已經先行頒佈了,所以它並不是1980年這波為應對『合法性危機』而誕生的法規喔。是不是很有趣的歷史細節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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