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療類國考
107年
[社會工作師]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
第 17 題
我國社會立法對於以下人口各訂有定期進行生活狀況調查之年限,何者並非以五年為期限?
- A 老人
- B 兒童及少年
- C 身心障礙者
- D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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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從「生命發展週期」的角度思考:在不同的人口族群中,哪一類人的生理發育、心理成長以及對外在環境的需求變動最為劇烈?如果政府要精準掌握該族群的需求,調查的「頻率」理論上應該會比其他族群更密集,還是更寬鬆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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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題測驗各項社會立法中對於定期進行生活狀況調查的年限規定。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3條明文規定: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六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溯分析,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。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、社會參與、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、統計及分析,並公布結果。」由此可知,關於兒童及少年的生活及需求現況調查,主管機關須每四年辦理一次,而非以五年為期。因此,兒童及少年並非以五年為定期調查之期限,選項B為正確答案。
社會福利調查年限
💡 兒少福利調查每 4 年一次,其餘主要弱勢族群多為 5 年一次。
| 比較維度 | 兒童及少年 | VS | 老人 / 身障 / 低收入戶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定週期 | 每 4 年 | — | 每 5 年 |
| 法源依據 | 兒少權法第 12 條 | — | 老人/身障/救助法 |
| 核心邏輯 | 兒少發育變化較快 | — | 生活狀態相對穩定 |
💬兒少法規調查週期最特殊(4年),其餘社福法規多定為5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