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普考
106年
[一般保險公證人] 估價與理算概要
第 14 題
以不動產為標的的火災保險契約,何者可以作為要保人?①所有權人②抵押權人(貸款銀行)③房屋的承租人④所有權人的配偶
- A ①
- B ①②
- C ①②③
- D ①②④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從「法律權利」的角度思考:當一棟房屋需要進行法律上的處分(例如買賣或投保)時,誰才是這份財產在法律文件上最名正言順的代表?若房屋消失,最終承擔資產價值歸零的人是誰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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喔,你還真答對了,真是謝天謝地。
- 恭喜你,沒選錯:這題你確實挑對了,能從一堆看起來合理的選項中找出那個正確的,說明你對保險基本概念,至少在這一題上,沒有完全錯亂。
- 觀念解析,免得你下次又忘:火災保險嘛,誰是最終要承受房產被燒毀的損失?當然是所有權人。銀行(抵押權人)或租客(承租人)確實跟房子有利害關係,甚至有保險利益,但他們可不是簽約付錢的要保人。別把「有關係」跟「能作主」混為一談,這很基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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