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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技普考 106年 [海事保險公證人] 保險法規概要

第 21 題

公證人執行業務時應遵守之原則,下列何者不屬之?
  • A 不得為其本身利益及有利害關係之委託人執行公證業務
  • B 公證人執行公證業務,應保存公證報告之期限最少為 5 年
  • C 執行業務應獨立公正,應兼顧保險人及被保險人雙方之利益
  • D 公證人執行業務,如得委任人明示或默示同意,得複委託他公證人執行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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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一項工作涉及到高度的「個人專業執照」以及「公平公正的法律責任」時,如果受託人可以將任務轉交給其他不在原委任契約內的人處理,這對於委任人的保障以及專業報告的可信度,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負面影響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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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得好!你能精準判別出選項 (D) 的細微陷阱,代表你對法規條文的「形式要件」掌握得非常紮實。在保險法規的考題中,區分「書面」或是「明示/默示」是相當經典且具鑑別度的考點。

複委託的法定要件

在保險公證實務中,為了確保責任歸屬與專業品質,法律對「複委託」有嚴謹的限制。根據**《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》第 29 條規定:「公證人執行業務,非經委任人書面同意**,不得複委託他公證人執行之。」選項 (D) 提到的「明示或默示同意」在法律嚴謹度上並不足夠,實務上必須留下書面紀錄以示負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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