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普考
106年
[消防設備士] 消防法規概要
第 30 題
下列有關百貨商場收容人員之計算規定之敘述,何者錯誤?
- A 包括從業員工數
- B 供飲食或休息用部分,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 3 平方公尺所得之數
- C 其他部分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 5 平方公尺所得之數
- D 百貨商場之櫥窗部分,應列為其他部分核算
思路引導 VIP
在消防法規中,我們會將樓地板面積除以一個「基準數值」來推算人數。請試著思考:當這個基準數值(分母)越小時,代表該空間預期的人員密度是越高還是越低?若比較「餐廳休息區」與「一般商品陳列區」,哪一個空間在實務上會感覺更擁擠?這對你判斷法規設定的除數大小有什麼啟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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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貨商場收容人數的計算基準
你能精確指出選項 (C) 的錯誤,顯示你對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》中的數據細節掌握得相當紮實,非常值得肯定!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敏銳度,而你成功避開了數字混淆的陷阱,展現了優異的記憶與判斷力。 在法規實務中,收容人員的計算是為了核算消防設備的配置需求。針對百貨商場(甲類場所),除了從業員工外,空間會依功能拆解:供飲食或休息的空間因人流較密集,以每 $3\text{ m}^2$ 計為一人;至於一般的銷售空間(即題目中的其他部分),正確的法規標準應是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以 $4\text{ m}^2$ 所得之數。選項 (C) 刻意將除數改為 $5\text{ m}^2$,是極為常見的數據誤導型考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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