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普考
106年
[財產保險代理人]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
第 10 題
按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,當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,受害人之孫子女得為賠償請求權人,其賠償順位為:
- A 第一順位
- B 第二順位
- C 第三順位
- D 第四順位
思路引導 VIP
若我們依照與受害人的「親疏遠近」與「直系/旁系」邏輯來思考:在優先保障了第一層的父母子女,以及第二層的直系長輩(祖父母)後,法律通常會如何安排下一代的直系晚輩(如孫子女)與同輩的旁系血親之間的優先順位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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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觀念驗證: 根據我國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 11 條規定,受害人死亡時的遺屬補償順位依序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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