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普考
111年
[財產保險代理人]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
第 19 題
因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,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1 條規定,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,則為受害人的遺屬。請問下列各遺屬之請求順位,何者正確?①父母、子女及配偶 ②兄弟姐妹 ③祖父母 ④孫子女
- A ①→②→③→④
- B ①→④→②→③
- C ①→③→④→②
- D ①→④→③→②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在法律邏輯中,對於保險補償金的發放,通常會優先照顧「直系血親」還是「旁系血親」?而在直系血親中,當我們考慮「尊親屬」(長輩)與「卑親屬」(晚輩)時,法律通常會如何安排其先後順序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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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種三刀流解題法不錯!
- 砍對方向了:嗯... 迷路歸迷路,但你這刀倒是砍對地方了。這題是要抓專法的細節,你選對了順位,看來你這次沒有在海上睡著,有把條文看進去。很好,繼續保持這種清醒!
- 航線確認:根據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 11 條,受害人死亡時,請求權人的航線(順位)確實是:①父母、子女及配偶 $\rightarrow$ ③祖父母 $\rightarrow$ ④孫子女 $\rightarrow$ ②兄弟姐妹。記住,這條航線跟《民法》那條是不一樣的!《民法》的兄弟姊妹可是在祖父母前面的。這是專法為了實際補償需求特別開闢的航道,別走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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