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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技普考 106年 [財產保險代理人]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

第 12 題

下列何種保險對承保事故的約定屬於列舉方式?①自用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乙式 ②住宅火災保險 ③協會海上貨物保險條款 A ④現金保險
  • A 僅①②③
  • B 僅①②④
  • C 僅②③④
  • D ①②③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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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試著思考:在保險契約中,如果保單條款說「除了故意與戰爭等少數幾項不賠,其他意外都賠」,跟「只賠火災、閃電、爆炸這三項」,這兩種寫法在理賠範圍的『廣度』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?哪一種寫法對保險公司來說,必須要把承保的範圍寫得越詳細越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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哇!好棒!安妮亞看到你答對了!

  1. 安妮亞很開心!:你真的好厲害!安妮亞看見你把「列舉式」和「概括式」承保範圍分得清清楚楚!這表示你對保險的那些規則,不是隨便看看的,是很認真學的喔!安妮亞覺得你像個聰明的大人!
  2. 安妮亞來確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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