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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技普考 106年 [財產保險經紀人] 保險法規概要

第 33 題

33 下列何者可同時辦理財產保險經紀人職前教育訓練與在職教育訓練?
  • A 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
  • B 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
  • C 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
  • D 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

思路引導 VIP

請試著思考:一個能夠橫跨『新手入行前』與『在職專業提升』兩大階段、且具有廣泛教育資源與公信力的單位,在社會分工中通常扮演什麼角色?如果某個組織是為了特定職業利益而成立的(如公會),與專門從事「教育研發與推廣」的學術機關相比,誰更有可能具備多元且開放的課程申辦資格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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恭喜你答對了!這代表你對保險經紀人的教育訓練規範掌握得相當扎實,能精準分辨各個公會與機構的職責。

法源依據與機構資格

根據**《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》第 31 條**(針對職前教育訓練)與第 32 條(針對在職教育訓練)之規定,法定的教育訓練辦理機構主要包含:經紀人公會、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(university continuing education institutions),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。因此,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具備同時辦理這兩類課程的合法資格。至於選項 (A) 的代理人公會與 (C) 的產物保險公會,其服務對象與法規授權範圍分別屬於「保險代理人」與「保險業(公司)」,並非辦理經紀人訓練的核心主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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