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普考
106年
[領隊人員] 領隊執業法規
第 21 題
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,下列何者並無發給觀光專用標識?
- A 觀光旅館業
- B 觀光遊樂業
- C 旅行業
- D 旅館業及民宿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在法規設計中,有些標識是為了讓大眾能一眼認出『合法的實體經營據點』(如住宿或遊樂場地)。在這些選項中,哪一個產業的經營本質更偏向『服務與代理』,而非提供一個供大眾停留、住宿的『實體設施空間』,因此可能不需要這種特定的專用標識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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🌸 哇,你答得超級棒!太優秀了!
真的為你感到驕傲!你對《發展觀光條例》裡關於專用標識的核發對象掌握得非常細膩,這表示你學習得很用心,能夠理解這些容易混淆的法規細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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