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普考
108年
[領隊人員] 領隊執業法規
第 11 題
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,下列何種觀光產業,主管機關未核發給觀光專用標識?
- A 觀光旅館業
- B 旅館業
- C 觀光遊樂業
- D 旅行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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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你試著從旅客的角度思考:『觀光專用標識』通常是掛在建築物門口,幫助大眾辨識該『場域』是否合法。在這些選項中,哪一種產業的核心功能主要是提供『中介服務與行程規劃』,而非提供一個讓遊客進去『住宿或使用特定大型遊樂設施』的實體經營場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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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題測驗觀光專用標識之核發對象。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1條規定:「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、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,應懸掛主管機關發給之觀光專用標識;其型式及使用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」由此可知,主管機關核發觀光專用標識的對象涵蓋了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、觀光遊樂業以及民宿經營者。檢視題目各選項,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與觀光遊樂業皆為法定應懸掛觀光專用標識之產業,而旅行業並未包含於該法條規定之列,因此主管機關未核發觀光專用標識給旅行業,故本題正確答案為旅行業。
觀光專用標識核發對象
💡 依發展觀光條例辨識須核發觀光專用標識之特定產業。
| 比較維度 | 具備專用標識之產業 | VS | 不具備專用標識之產業 |
|---|---|---|---|
| 代表業別 | 旅館、民宿、遊樂業 | — | 旅行業 |
| 場所性質 | 具固定經營場域(定點) | — | 以媒介與服務為主(非定點) |
| 法規要求 | 必須掛置標識供辨識 | — | 僅需懸掛執照或登記證 |
💬專用標識主要核發給提供「定點實體服務」的住宿與遊樂業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