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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技普考 110年 [領隊人員] 領隊執業法規

第 3 題

依發展觀光條例,有關觀光產業申請暫停營業或暫停經營期間之規定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• A 觀光旅館業暫停營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半年
  • B 旅館業暫停營業期間不得超過 1 年,且不得展延
  • C 民宿暫停經營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1 年,且得展延 2 次
  • D 旅行業暫停營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1 年,得申請展延 1 次,並以 1 年為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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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某個行業需要向主管機關報備「暫時停止做生意」,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維持市場穩定,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「標準期限」與「展延機會」。你認為在行政實務上,這個標準期限通常是以幾年為單位最合理?而為了因應特殊狀況,政府通常會允許展延幾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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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42條規定:「前項申請暫停營業或暫停經營期間,最長不得超過一年,其有正當理由者,得申請展延一次,期間以一年為限,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提出。」該條文規範的對象包含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、旅行業、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。由此可知,上述各觀光產業申請暫停營業或暫停經營之期間,最長皆不得超過一年,且具正當理由時僅得申請展延一次,展延期間亦以一年為限。選項A稱最長不得超過半年、選項B稱不得展延、選項C稱得展延兩次,皆與法條規定不符。選項D正確指出旅行業暫停營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,得申請展延1次,並以1年為限,完全吻合法規要求,因此為正確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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