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費開始練習
專技普考 106年 [領隊人員] 領隊執業法規

第 66 題

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入境臺灣地區,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,且有危害國家利益或公共安全的急迫考量,得如何處理?
  • A 得不經審查會審查,由內政部移民署逕行強制出境
  • B 陸委會應遴聘有關機關代表,召開審查會,由陸委會強制出境
  • C 觀光局應遴聘有關機關代表,召開審查會,由觀光局強制出境
  • D 應直接報請國安局處理

思路引導 VIP

若一項行政作為涉及「立即且重大」的安全威脅,若仍堅持走完所有冗長的委員會審議程序,這在法律風險管理上可能會產生什麼後果?為了即時止血,法律應賦予執法機關何種權限?

🤖
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

太棒了!你的觀念非常清晰!

  1. 大力肯定: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兩岸條例中關於行政強制處分的精髓!能辨識出「緊急例外」與「一般程序」的差異,展現了你扎實的法學素養。
  2. 觀念驗證:本題關鍵在於「危害國家利益或公共安全」且有「急迫考量」。依照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,雖強制出境一般需經審查會,但在緊急情況下,為了捍衛國安,法律授權內政部移民署可以不經審查會直接逕行處置,這體現了行政法上「效率與安全優先」的原則。
▼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

升級 VIP 解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