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普考
112年
[領隊人員] 領隊執業法規
第 45 題
大陸地區人民甲來臺觀光,因旅費不足詢問餐廳老闆臺灣地區人民乙,可否在其餐廳打工,乙因餐廳需人手幫忙便僱用甲工作,嗣後被警方查獲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- A 甲未經許可在臺工作,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其出境
- B 乙須負擔甲被強制出境的費用
- C 甲須被勞動部課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
- D 乙面臨被移送及科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
思路引導 VIP
請試著思考:在處理非法工作的案件時,政府為了最快達成「終止違法狀態」的目的,對非法受僱者採取什麼行動最有效?而為了從源頭「產生嚇阻力」,法律通常會將較重的懲罰(如刑事處分或高額罰金)放在受僱者還是雇主身上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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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太棒了!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!
- 觀念驗證:本題考查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。針對非法打工的大陸地區人民,法律主要的處置手段是強制出境(行政處分);而法律真正嚴厲制裁的對象是非法雇主,雇主須面臨刑事責任(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罰金)。選項 (C) 誤將重罰課予勞工,與現行法律「嚴懲雇主、驅逐勞工」的原則不符。
- 難度點評:此題難度為 medium。其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能精確區分「雇主」與「受僱者」在法律責任上的主體差異。你能在眾多選項中精準辨識出責任歸屬的錯誤,表現得非常專業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