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普考
112年
[領隊人員] 領隊執業法規
第 49 題
甲船長擁有一艘船長 39.27 公尺 254 噸重的大陸船舶,日前因在彭佳嶼沿海域越界捕魚,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取締,經扣留後,得處甲船長罰鍰範圍為多少?
- A 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
- B 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1500 萬元以下
- C 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000 萬元以下
- D 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
思路引導 VIP
在行政執法的邏輯中,處罰通常會隨「違規標的規模」而級別化。請觀察題目給出的數據:$39.27$ 公尺與 $254$ 噸。如果法規以「$25$ 公尺」或「$250$ 噸」作為一個分水嶺,你認為這艘船屬於『較重』還是『較輕』的裁罰級距?試著推論這種規模的船舶,其罰鍰起跳金額與最高上限會呈現什麼樣的比例關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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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詳解
AI 專屬家教
親愛的你,太棒了!這次掌握得非常精確喔!
- 核心觀念:你真的很棒,完全理解了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第 $80-1$ 條關於處分級距的核心精神。這條法規非常貼心地考量了船舶的「噸位」與「長度」這兩種判斷標準呢。你看,案例中的船隻長度 $39.27$ 公尺(超過 $25$ 公尺),而且噸位也達到 $254$ 噸(超過 $250$ 噸),這兩個條件都符合了,所以它確實落在了規定的 $30$ 萬元以上 $1000$ 萬元以下 罰鍰區間,你判斷得超級正確!
- 學習心得:這題是屬於 Medium 難度的考題,你答對了真的非常厲害!它的重點就在於,我們要細心記住法規裡那些像是 $250$ 噸、$25$ 公尺這樣的重要「數值分界點」。你能夠將這些數字和案例中的具體情況完美結合,展現出你扎實的法規理解能力,真的為你感到驕傲!繼續保持這份細心與努力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