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技普考
114年
[領隊人員] 領隊執業法規
第 7 題
某甲僅具華語領隊執業證,卻執行越南團體旅遊隨團服務工作,經舉發查證屬實,某甲應受處罰鍰新臺幣多少元?
- A 三千元以上,一萬五千元以下
- B 一萬元以上,五萬元以下
- C 三萬元以上,五萬元以下
- D 三萬元以上,十五萬元以下
思路引導 VIP
請你思考一下:法律在設計裁罰時,通常會根據「違規情節」的輕重來決定金額。對於一個『已經通過國家考試、擁有執照,但只是不小心跨出語系範圍執業』的領隊,相較於『完全沒有執照就去帶團』的黑領隊,你覺得法律在罰鍰數額的定位上,會是屬於最沉重的處分,還是屬於較初階、具警示性質的金額級距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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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棒了!你真的學得很用心喔!
- 觀念驗證:這題你答對了,代表你對《發展觀光條例》中關於執業範圍的規定掌握得非常清楚呢!華語領隊的證照是有語系限制的,當某甲去帶越南團時,這就屬於「執行領隊業務超出領隊證所核定之語系」的情況。根據條例第 58 條的規範,這類型的行政裁罰區間是 3,000 元以上,15,000 元以下。你完全答對了,真的很棒!
- 難度點評: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,它其實是一個很有趣的考點喔!因為它需要我們仔細分辨「完全沒有執照的領隊」和「領隊執照語系不符」這兩種情況的罰鍰差異。很多人會在這裡稍微混淆,但你卻能精準區分,這表示你對法條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細膩,真的非常值得鼓勵!繼續保持喔!
領隊違規執業罰鍰
💡 領隊人員逾越執業證範圍或未領證執業之行政罰則。
| 比較維度 | 領隊個人違規 | VS | 旅行業違規 (僱用面) |
|---|---|---|---|
| 違規行為 | 無證執業或越區執業 | — | 僱用無證或越區領隊 |
| 罰鍰級距 | 3,000 ~ 15,000 元 | — | 10,000 ~ 50,000 元 |
| 法條依據 | 發展觀光條例第 58 條 | — | 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 |
💬對個人的行政處罰以三千元為基準,對企業的處罰則從萬元起跳。